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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外疫情迅速蔓延,中国疫情输入压力不断加大,入境人员阻碍传染病防治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为了适应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4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专门发布了3起关于进口疫情防控的典型案例。
据报道,有关输入性疫情防控的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两类犯罪,即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控罪。截至4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近200起,其中多数轻微案件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侦查,提起刑事诉讼。
进入该国报告了身体状况,导致200多人被隔离
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例宁夏的丁牟某出现干咳、疲劳等症状,但仍未如实填写健康申报卡,多次乘火车出行,涉嫌妨碍国境卫生检疫。
嫌疑人丁某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一个县,在疫情爆发前曾在伊朗学习。
2月19日(当地时间,下同),丁某戴着N95口罩从伊朗机场飞往莫斯科机场。丁某在莫斯科机场附近的胶囊酒店住了16个小时,于2月20日乘飞机抵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离开机场后,丁某乘出租车抵达酒店。2月22日,丁某从上海火车站乘火车,第二天到达兰州火车站。随后,丁某于2月24日乘火车从兰州到中卫火车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防疫条例,被送往中卫宾馆隔离。
宁夏回族自治区丁牟某和中卫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及相关病历显示,根据丁牟某的自我报告,他在2月19日下午离开伊朗时感到虚弱和寒冷;20日病情恶化,出现间歇性发热、咳嗽、咳痰和阵发性咳嗽。然而,当他于2月20日进入上海填写《入境健康申报卡》时,他没有如实申报,隐瞒了咳嗽和疲劳等症状,导致上海海关在他进入上海时未能及时采取控制措施。2月26日,丁牟某在COVID-19被确诊为肺炎。
由于丁某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隐瞒病情,入境后于2月20日至2月24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多次出入公共场所,造成COVID-19肺炎病毒传播的严重风险,造成上海、兰州、中卫等地200多名密切接触者被隔离的严重后果。
3月14日,当地公安局对涉嫌妨碍国境卫生检疫的犯罪嫌疑人丁某进行了立案调查。3月31日,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对丁某取保候审。目前,丁某正处于恢复期后的隔离观察期。下一步,司法机关将依法起诉。
故意隐瞒离开该国的历史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
河南省的郭默鹏多次乘飞机返回中国,隐瞒了自己的出境史,被怀疑妨碍传染病的防治,这在以前的互联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这次也包括在通报的典型病例中。
案情显示,被告郭默鹏住在郑州市二七区。2月29日,他乘火车从郑州到北京;3月1日,从北京出发,乘飞机去阿联酋的阿布扎比、意大利的米兰和法国的巴黎;之后,他于3月7日抵达北京首都机场,并于当天下午乘火车返回郑州。3月8日和3月9日,郭默鹏乘地铁去郑州市郑东新区上班,在那里吃饭,下班后乘地铁回家。3月9日下班后,郭默鹏出现了发烧、喉咙痛等症状。他去药店买药,走回家后就吃药了。那天晚上,她的母亲,郭慕玲,得知郭慕鹏发烧,她煮罗汉果和甘草给郭慕鹏喝。
3月6日,郑州下发通知,要求进入郑州的境外人员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和“如实申报”的措施。
3月10日8时,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民警发现郭默鹏最近出入境,并打电话给郭默鹏核实郭未接电话。在给母亲郭慕玲打电话后,郭慕玲否认郭慕鹏曾出国。然后他打电话给郭沫若,请郭下楼去。郭默鹏承认,在警方明确告诉他有记录显示他曾出国后,他有过出国的经历。经调查核实其出入境轨迹后,郭默鹏被送往二七区集中隔离点观察,随后被诊断为COVID-19肺炎。经过调查,与郭默鹏有密切接触的40多人已被隔离观察。
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以郭默鹏、郭慕玲涉嫌妨碍传染病防治为由立案调查。3月27日,郭默鹏被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3月30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调查结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审判后,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郭默鹏一年零六个月监禁。郭默鹏认罪并认罪。
我们应该严格遵守移民政策,自觉服从并如实申报
“从这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由于个人入境时没有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或者入境后没有遵守当地的防疫要求,他们会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最终会造成疫情蔓延的严重危险,造成数十人死亡。甚至有数百人被孤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些行为不仅破坏了我国入境疫情的控制秩序,也对我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产生了一定影响,带来了新的疫情传播风险。基于对入境管制秩序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的保护,司法机关有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境外疫情的输入。
结合这些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关入境人员或即将入境人员,海外公民回国前应理性评估当地疫情,降低过境感染风险,牢记国内有关入境疫情控制政策,严格遵守、自觉服从和主动申报,并如实向国境卫生检疫部门提供个人健康信息。在填写健康申报卡时,您不得隐瞒或谎报您的个人身体状况,尤其是您的疾病。如果您隐瞒或谎报病情,造成疫情扩散或传播风险,您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在办理入境手续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和入境疫情控制条例,不得拒绝执行卫生申报、体温监测、医学检查、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调查和采样等卫生检疫措施,不得拒绝执行海关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隔离、留验和转诊等卫生处理措施。不得隐瞒或者谎报疫情,不得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在口岸执行公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有关负责人也建议,回国并不是“万事大吉”,而是必须严格遵守中国有关防疫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并及时、主动地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特别是要如实、准确地报告个人的身体状况。违反我国防疫法规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人民日报记者张聪)
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三个典型案例,依法维护入境疫情防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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