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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事故中,各方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中宁县恩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三轮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刘建华再次现场演讲。
4月5日,在中宁县镇的一个奶牛场,周驾驶一辆无牌农用三轮车来到丁字路口的拐角处,与李驾驶的无牌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李的三轮车翻车,压在车下,李当场死亡。因为事故发生在一个奶牛场,死者家属要求该场赔偿100万元。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镇调解委员会了解到,事故双方当事人周、李,均被尹雇用,为尹从农场拉牛粪。尹是个农场工人,农场把牛粪卖给了尹,并签订了运输安全协议。
该农场认为,它已与尹签订了安全协议,对此次事故不负任何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对此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农场和尹签了协议,事故还是发生在农场。经调解委员会讨论分析,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农场存在安全监管和失职问题。它应对这次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刘建华表示,在此之后,调解委员会采取了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即各方对各自责任的比例持有自己的意见。调解委员会列举了与事故相关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情况,并与事故进行了对比分析,供各方参考。
经镇调解委员会调解,各方达成协议,签订调解协议:本次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总额按70万元计算,周承担15%责任,死者李承担15%责任。奶牛场承担15%的责任,每人赔偿死者李家属10万元;雇主尹承担55%的责任,并赔偿死者李的家属人民币40万元。(记者马忠)
标题:三轮“背靠背调解”平息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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