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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10日电(记者张妮)近年来,一些国际组织发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女性劳动参与率远远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对每一个中国职业女性来说,生孩子和照顾自己的职业生涯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和延长产妇津贴天数……近年来,政府大力推行一系列政策来保护职业母亲。

延长产假:在某些地区,产假可以持续到婴儿一岁

近年来,在职业母亲中,“产假不够”的呼声越来越高。如何满足他们的迫切需求,已成为各地关注的重要民生问题。

自实施国家二孩综合政策以来,各地普遍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计算方法调整为“98天国家假期+产假奖励假”。在一些地区,产假已增加到128天或158天。

在某些领域,它是在此基础上扩展的。生完孩子后,女性可以活到一岁。

例如,最近,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上述《意见》,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并经用人单位批准,可休假至婴儿满一岁,休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此外,早在2016年,重庆就明确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可连续休假至子女满一岁,休假期间的月工资不低于休假前基本工资的75%,但不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延长生育津贴天数,调整生育医疗费待遇

产妇津贴也关系到职业母亲的切身利益。最近,一些地区调整了产妇津贴的天数,以使妇女受益。

从今年5月1日起,《福建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开始实施。《条例》延长了产妇津贴的天数,规定产妇津贴的天数不应少于128天,产妇津贴应根据女雇员所在雇主前一年的平均工资和每月30天折算。

北京从5月1日起调整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支付标准。这一次,我们主要调整了医疗费用和生育治疗,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

其中,产前检查费用标准从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住院分娩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门诊流产手术支付标准由270元调整为770元。

但是,此次北京调整不会增加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单位生育保险仍将按0.8%的比例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建立育儿假,鼓励雇主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

许多职场女性在分娩后很难平衡育儿和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育儿假”在许多地区应运而生。

例如,自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提议,应鼓励雇主在0至3岁期间,根据法律和条例给予有子女的夫妇每年10天的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该政策还明确规定,有孩子的夫妇,当他们的孩子不满三岁时,每年将获得10天的育儿假。

此外,今年3月,广东省发布了《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保健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要加强对家庭育儿的支持和指导,第一步是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实施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育儿假和与育儿假挂钩的服务。

值得一提的是,这份文件还涉及“弹性工作时间”的问题。

《意见》强调,鼓励雇主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间,实行远程办公,为家庭婴儿护理创造便利条件。支持照顾失业婴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向他们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堕胎和怀孕也可以享受这些待遇

在各地颁布的法规中,许多地方对女性员工的“四阶段”保护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

例如,江苏、河南等地颁布的规定包括“流产假”。

江苏规定,如果你怀孕不到3个月,超过7个月,上班有困难,你应该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此外,对于处于怀孕准备阶段的女工,规定雇主在安排已婚女工从事国家禁止的怀孕期间的劳动时,应获得女工的同意。

在河南,怀孕不到3个月并有严重妊娠反应的人,或怀孕超过7个月的人,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他们上夜班,并应在每天工作时间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除上述两个地方外,其他省份也提出了对处于孕期准备阶段的女职工的保护。

例如,陕西规定,如果一名女工流产两次以上,没有孩子,准备分娩,不适合在原岗位工作,雇主可在提出申请后,根据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为该女工调整适当的岗位。

标题:延长产假并设立育儿假...职业母亲欢迎这些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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