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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此前,林志颖的粉丝吴某将上海某有限企业告上法庭,购买自己生产的,发现林志颖代言的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没有美容效果,这是因为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公开道歉。 林志颖经纪人钟雨橙说:“这件事都由律师解决。 现在还不是道歉的时候,还是等最后的结果吧。 ”。

“法院称胶原蛋白企业欺诈 林志颖方拒道歉”

法院表示被告企业构成欺诈

3月6日,该案在上海市松江法院开庭,双方均派代理律师出席。 法院表示被告企业利用林志颖的明星效应进行虚假推广,已经构成了对客户的欺诈,但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宣布结果。

原告吴某将上海某公司有限企业告上上海松江区法院,是明星林志颖的追随者,在其微博转发的《林博士课堂》看到爱碧丽胶原蛋白具有补充人体胶原蛋白和美容保健的功效, 被告推广的文案加上偶像林志颖的青春形象让原告相信爱碧丽系列产品具有美容保健功效,根据微博网购地址消费107元购买了爱碧丽三瓶优惠胶原蛋白口味饮料。

“法院称胶原蛋白企业欺诈 林志颖方拒道歉”

随后,平面媒体的文章发现,爱碧丽胶原蛋白饮料是普通食品,没有美容保健功能,并不是有“逆向生长”的秘密。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受林志颖影响较大,利用号召力欺骗原告,通过视频推广,构成对原告的欺诈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称胶原蛋白企业欺诈 林志颖方拒道歉”

被告方代理律师先后出示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证物,说明该产品对身体无害。 “逆增长”是文学用语的表达,它没有欺骗性,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看,恰当地采用推广用语是符合规范的。 虽然双方经过更换物证、答辩等环节,法院最终未在法庭宣告结果,但法官表示:“被告明知产品不具有美容效果,却进行虚假推广,与错误陈述进行了不恰当的链接。 理性的人不相信逆成长的功能,但足以产生具有美容效果的误解。 原告作假的推广已经构成了对顾客的欺诈,被告的行为不仅侵害原告的伤害,也侵害了许多粉丝的伤害。 利用明星效应,原告做出了明知故犯的行为。 这个案件是典型的虚假普及案例,与被告所说的案例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必须承担责任。 ”

“法院称胶原蛋白企业欺诈 林志颖方拒道歉”

林志颖:看到审判结果,不想无视

关于这件事,林志颖介人说这件事已经被律师解决了,关于是否道歉要看最终的审判结果。 “当然,还没有道歉的一方。 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上海的企业方负责。 我们无视这个事件,也没必要应对。 交给律师吧。”

关于今后是否销售这个产品,林志颖介人说:“我们不想在这个事件中惹来烦恼。 除非法官说我们有错,否则今后还会出售。” 另外,其经理透露,林志颖今年的事业计划已经排满,在广告、代言人、音乐、戏剧方面都在陆续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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