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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二级大法官、自治区高级法院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公开审理了上诉人何某强盗、敲诈勒索案件。 国家二级大检察官、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人代表检察机关参加自治区上级法院公开审理的此案,依法履行职务。

2017年8月29日凌晨,在某个停车场等着袭击女司机刘某,但刘某没能快速上车锁门。 9月5日凌晨,何某在同一个地下停车场抢劫醉汉石某,石某死亡。 9月6日,何某用受害者石某手机给石某胞姐发邮件,要求对方汇款6万元。 否则,石某有麻烦。 石某胞姐要报警。 一审法院在何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何某不服判决上诉。 案件由自治区检察院负责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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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案件后,自治区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认真审查答卷,审查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审查上诉人的某某,听取上诉人的供述和辩解,实地调查现场,与搜查人员交流,了解案件的搜查过程,在案件期间取得了12件新证据。 开庭前,正式审问大纲,准备提交举证大纲、答辩大纲和出庭检察意见书。 审判中,对比审问上诉人,对比审判争论激烈的焦点问题发表出庭意见,控告犯罪。 这个案件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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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以来,自治区高院、检察院的负责人有很多重大麻烦,率先处理各种案件,起着模范、领导和指导的作用。 今年,自治区检察院住院领导共处理了40起案件。 (记者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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