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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昆明7月13日电(记者王研,字强)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被称为“双百院长”的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前院长王天朝受贿事件进行一审公开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个人财产
据审理,2004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天朝利用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企业、昆明鑫海科技有限企业等单位和个体,建设医院工程、购买药品和医疗设备、免人事
母亲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天朝是国家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贿赂的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到目前为止,云南省纪委就王天朝事件进行了通报,提到王天朝收受100所住宅和100辆车,被称为“双百院长”。
标题:热点:受贿1.1亿余元 云南“双百院长”王天朝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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