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89字,读完约2分钟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王琦)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6日审议了民法典草案第二稿。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第二次审议稿的修改对现实的社会问题和人民关注的热点作出了积极的回应。与此同时,一些成员还就如何改进草案提出了建议。

杜玉波专员表示,近年来,在客运合同领域,出现了新的问题,如乘客控制座位和加强抓方向盘。在这方面,草案明确规定了客运合同,有利于维护正常的运输秩序,保护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欧阳昌琼委员表示,草案第15章和第16章对融资租赁合同和保理合同做了特别规定,反映了当前我国企业融资的客观需要,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有些委员认为,在现有修正案的基础上,草案应该更充分地回应时代的要求。杨震委员说,除了电、水、气、热之外,电信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在现代社会的基础设施中也非常重要。因此,在草案第二部分的典型合同中,建议补充电信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合同,同时加强对这些合同所涉企业的隐私保护,保护公民权利。

生活和宜居是人们的需求。在这方面,一些成员注意到了相关规定。

委员冼铁科表示,第二次审议稿规定,如果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应在出售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承租人。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或两个月通知承租人,以方便实际操作和保护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第二次审查稿,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业主大会选定的新的物业服务提供者或决定由业主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提供者应继续办理物业服务事宜。对此,委员会委员尹认为该规定可能会给新旧物业的交接带来麻烦,建议修改为“原物业服务提供者可以根据业主的要求继续办理物业服务事宜。”

目前,高利贷等借贷行为对经济和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需要法律进行规制。

对此,陈军专员建议在贷款合同草案的章节中增加贷款利率上限的规定。委员会成员吕薇也同意这一建议,他说,对贷款利率设定上限是所有国家的普遍做法,但利率上限应该灵活,以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同时,吕薇委员还建议根据贷款行为和用途的不同,将贷款合同分为经营性贷款合同和一般性贷款合同。

[我要纠正错误]责任编辑:齐修养

标题:回应新问题,作出新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

地址:http://www.njflxhb.com.cn//nxxw/13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