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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记者于琼元)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今年8月,最高立法机关首次审议了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必新23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耕地占用税法》草案和《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认为两个草案经过审议和修改已经比较成熟。
根据《耕地占用税法》草案第二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草案第二稿增加了建设项目和地质勘探临时占用耕地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的规定。纳税人应当自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开垦和恢复种植条件,并全额退还已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根据《车辆购置税法(草案)》第二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排量超过150毫升的汽车、电车、挂车和摩托车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草案第二稿增加了紧急救援专用牌照的全国综合消防救援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草案第二稿明确规定,非运输专用固定装置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第二稿加强了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之间的信息核对。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时,应根据税务机关提供的完税或免税应税车辆的电子信息,核对纳税人申请登记的车辆信息,经核实后依法办理车辆登记。
草案第二稿增加了免税或减税车辆因转让或变更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或减税范围的规定,纳税人应在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或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应税价值将根据免税和减税车辆首次申请纳税申报时确定的应税价值,每年扣除10%。
纳税人将已征收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还给车辆生产企业或者销售企业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退税金额以已缴纳的税款为基础,从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时止,每年扣除10%。
此外,经过研究,宪法法律委员会建议,新能源汽车的相关规定不应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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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车辆购置税法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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