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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胡平

中国信托业承载着近40年厚重而丰富的历史,2018年进入发展进程中的“关键一年”。今年信托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如何?我们面临什么样的监管政策和监管环境?《金融时报》记者近日就上述问题采访了中国信托业协会智库专家、西南财经大学信托与金融管理研究所所长翟李鸿,并对将于2018年结束的信托业做了简要回顾和盘点。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行业管理信托资产余额为23.14万亿元,同比环比下降。你如何评价当前的行业运营状况?

翟李鸿:从前三季度行业整体运行情况看,集合资金信托比重持续稳步上升,渠道业务萎缩,交易管理信托持续下降,信托固有资产稳步增长,信托资金配置结构持续优化,工商信托比重持续上升。

中国信托登记有限公司信托登记系统披露的部分数据也反映了行业运作的相同特征。例如,2018年前10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底以来,新注册信托产品的数量和规模稳步下降。与2018年1月相比,10月信托产品首次注册数量和规模分别下降51.46%和77.17%。渠道业务规模和比重下降,特别是今年4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和外汇局正式发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规范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资产管理规定》)以来,新增非主动管理产品比重迅速下降到50%以下,规模比重也从年初的80%左右下降到9月和10月的60%左右。信托业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特色创新业务(包括资产证券化、慈善信托、qdii信托、消费者信托等)不断涌现。)逐渐变得正常。截至10月底,信托公司发行的特殊产品初始募集金额占产品注册总规模的42%。在新增月度规模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占比从年初的20%稳步上升至10月份的30%左右,反映了行业逐步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的决心和成效。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溥仪标准的信托行业数据显示了更多细节。2018年前11个月,68家信托公司共发行了13989份集体基金信托计划,比2017年全年大幅增加;平均每月有1271只动物被分发,在下半年,动物的发行量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此外,根据溥仪标准大资本管理各子行业数据对比,截至2018年第三季度末,大资本管理各子行业管理的资产规模逐季度增减,但变化幅度不大,总体规模较第二季度略有下降。其中,保险资产管理(15.87万亿元,比上个月增长0.1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万亿元),公共基金(13.36万亿元,比上个月增长0.66万亿元,同比增长2.22万亿元),民间基金(12.8万亿元, 比上个月增加0.2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8万亿元)环比增加0.39万亿元,同比减少0.12万亿元),经纪公司资产管理(14.18万亿元,环比减少1.1万亿元,同比减少3.19万亿元),基金及其子公司专用账户(11.72万亿元,环比减少0.61万亿元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2018年,哪些监管政策将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

翟李鸿:2018年金融业最令人担忧的监管事件无疑是4月27日发布的新资产管理法规。作为大型资产管理领域的纲领性文件,新《资产管理条例》根据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对同类资产管理业务做出一致的规定,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空监管套利,为资产管理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与2017年11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的资产管理条例更加详细,更具可操作性。在坚持净值管理、打破公平交易的核心原则、严格控制非标准、规范资金池的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于信托业来说,新的资产管理法规对非标准投资、打破刚性赎回、消除多层套期保值、净值管理、统一杠杆水平等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为信托机构的业务转型制定了监管框架。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8月7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颁布实施。《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分期信托产品的注册要求,增加了对分期产品预申报的管理;明确了登记流程和操作内容,进一步增强了信托登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个人信托业和整个行业的风险状况。但是,修改后的《规则》对信托项目的规定也将为信托项目的合理流转提供一定的条件。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8月17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托监督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加强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信托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宏观风险、渠道业务、家族信托业务、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市场目前关注的一系列现有产品进行了说明。首次明确了家庭信托的相关定义,明确了公益(慈善)信托和家庭信托不适用新《资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而以产权信托名义经营的基金信托业务适用新《资产管理条例》。此外,通知还明确提出了支持法律合规和投资实体经济事务的交易管理信托,并为“渠道业务”提供了一定的空展空间。该通知的发布,对于加强对信托业务和创新产品的监管,推进过渡期整改工作,有效防范信托业风险,维护金融、经济和社会稳定具有现实意义。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9月19日,中国信托协会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正式发布。总的来说,《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信托公司在信托业务流程中的相应责任,促进了信托业务操作的规范化,提高了尽职调查水平,督促落实“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理念,为信托业打破刚性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指引》对信托产品的净值作出了特别规定,要求信托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信托产品进行净值管理。该指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明确信托公司受托责任的尽职要求,促进信托公司认真履行受托责任,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信托2018:向主动管理业务转型初见成效

此外,民政部11月5日发布的《慈善机构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保监会12月2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也对信托公司的相关业务环境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信托行业今年面临的监管环境有哪些特点?

翟李鸿:这一年信托监管环境的另一个特点是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的罚款一个接一个地出现,涉及多个机构、多种业务类型,包括公司不规范的业务管理机制,如向信托业务资金池中增加非标准资产、固有财产等。以信托财产进行交易,未按照“渗透”原则确定最终投资者的;机构业务流程不规范,如向客户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未按监管要求计提拨备、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规经营,如违规贷款给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违规提供担保、房地产项目贷款审批管理不严等。随着金融业严格监管的不断深入,信托公司在合规管理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空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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