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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8日报道,《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月10日实施。《条例》指出,要严格控制新型传统燃料汽车的生产能力,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努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条例》明确规定,禁止为燃料汽车投资项目新建独立的燃料汽车企业;禁止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和商用车建设燃料汽车产能;禁止现有燃料汽车企业整体外迁(纳入国家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所有制结构的项目除外);禁止投资行业管理部门专门宣传的燃料汽车企业。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料汽车产能的投资项目需要满足近两年产能利用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生产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R&D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的要求。
对于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条例》明确规定,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的股东要求在项目完成、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前不得抽回股本;有很强的控制关键部件的能力;大股东持股比例高于1/3,且自有资金和融资能力能够满足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需要。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经国务院批准,省政府批准的新建中外合资汽车生产企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包括现有的跨类别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等汽车投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管理,调整为地方备案管理。其中,省政府负责车辆投资项目的管理。取消汽车投资项目审批,不仅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适应新一轮产业变化、积极应对社会关注的客观要求,可以为地方政府和企业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在加强事后监管方面,《条例》指出,首先取消了对汽车投资项目的审批,明确了各类汽车投资项目的准入标准,为事后监管提供了基本依据。其次,做好汽车产能利用率、新能源汽车生产比重等数据的调查分析工作。三是要求企业通过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提交项目相关信息,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四是各级发展改革委会同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生产和行业管理等部门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取消已查实违法项目的备案,同时实施联合处罚。五是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和问责制度,对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在整改到位前暂停备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要追究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分析人士指出,在汽车行业新的开放形势和发展趋势下,投资管理法规的出台是适时的。该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控制燃料汽车的新增产能,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建新能源汽车项目和动力电池项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获取政策红利,提升新能源汽车项目的技术含量,避免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
标题: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发布 严控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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