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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戚豆豆○编辑全
昨日,上交所的一项纪律处分披露了吴光明的短期交易细节,他是万东医疗的实际控制人,也是当时的董事长(600055)。因此,吴光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并被公开认定在三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说明的是,吴光明不仅是万东医疗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也是另一家上市公司于越医疗(002223)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对于这一纪律处分,吴光明准备停止担任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2015年7月2日至2016年1月19日,万东医疗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通过控制他人证券账户买卖公司406.5万股,总购买金额1.56亿元,出售公司139.94万股,总出售金额3993.31万元。
其中,上述账户于2015年7月2日、7月28日、8月19日购买公司股份219.22万股,成交额8790.69万元;自2015年8月24日至2015年9月22日,公司售出134.59万股,成交额3804.8万元;从2015年12月17日至2016年1月13日,我购买了公司187.28万股,成交额为6793.82万元;2016年1月18日和1月19日,公司售出53,500股,营业额为1,884,300元。
上海证券交易所称,吴光明作为万东医疗的董事长和实际控制人,在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买卖了公司139.94万股股份,构成了数额巨大的短期交易。吴光明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其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的忠诚和诚信义务,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严重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和《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的承诺。
对此,吴光明曾提出书面异议,认为:首先,其短期交易行为发生在2015年的一个特殊时期,意在拯救市场。无主观故意,且已考虑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处罚较轻的;第二,交易本身没有产生收入,客观上也没有给市场、公司、投资者等造成损失。,并积极配合监督,准备停止担任董事。
但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出,吴光明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长,其任职期间通过控制他人账户进行短期交易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性质,情节严重,损害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他提出的反对意见,如主观上没有意图,交易中没有利润,不能作为减轻或免除责任的理由。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谴责万东医疗的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吴光明,并公开认定其不适合在三年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显然,吴光明已经为上述处罚做了相关准备。记者了解到,万东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12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于越科技提名谢玉峰、吴群、夏寅、陈建、孙同、郑宏哲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标题:2015年特殊时期短线交易 万东医疗实控人吴光明 被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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