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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汽车撞狗后谁来承担责任的话题在网上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引发讨论的第一件事是南京交警对这两起交通事故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狗主人要负全部责任;另一个是主人和狗主人共同承担责任。两起看似相似的事故相隔两天。为什么治疗结果不同?11月13日上午,南京交警回应称,两起事故的区别在于事故现场的性质不同,第二起事故发生在小区内,小狗躺在路边一动不动。

两起宠物犬被撞事故 责任认定为何不同?

同一辆车撞了狗,结果是不同的

10月31日,南京交通警察第七大队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消息称,2018年10月30日下午,该大队接到警察报警,称其面包车撞上了一只宠物狗,经调查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件发生时,狗没有被拴上狗链,货车司机无法在狗跑到马路上时躲开它。在这次事故中,宠物狗没有被牵引绳捆绑,因此决定由狗主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然而,几天后,在南京交通警察第七大队管辖的区域内,一辆汽车再次撞上了一只狗。11月1日10点55分,当一名司机驾驶一辆小公共汽车沿邢星路前往杜兴花园社区时,他的狗因疏忽大意而受伤,撞上了躺在地上的一只没有经过训练的哈士奇。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的主人与狗的主人负有同等责任。

交通警察回应说,这一事件有所不同

为什么仅相隔两天的事故治疗结果如此不同?针对网民提出的各种问题,11月13日上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两起事故都有发生,但11月1日的事故发生在小区内部的道路上,不具备公共道路的属性。此外,当车祸发生时,小狗仍然躺在路边。事故的发生部分是因为狗的主人对狗缺乏必要的监督,但另一方面,因为司机在社区内部开车前没有注意观察,宠物狗最终被压碎了,所以决定双方应承担同等责任。10月30日,事故发生在公共道路上。

两起宠物犬被撞事故 责任认定为何不同?

工作人员解释说,“如果狗没有拴在牵引绳上,主人要负全部责任。”适用范围是指公共道路上的事故。“因为狗的行为是无法控制的,所以需要牵引绳来控制狗以避开车辆驾驶员。不能及时避开狗,造成安全隐患。”

律师表示,责任的划分取决于具体情况

北京史静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浩表示,根据《道路交通法》,交通事故是指因道路上车辆的失误或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因此,机动车与动物的碰撞是否属于交通事故,取决于动物是否具有财产属性。如果是野猫、野狗和其他没有主人的动物,那就不是交通事故。但是,有主人的动物,如宠物、家禽和家畜,属于动物主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受伤或死亡,导致主人财产损失,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两起宠物犬被撞事故 责任认定为何不同?

徐浩说,根据《道路交通法》的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有必要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有必要从狗主人和汽车主人是否有过错来判断他们的责任。“如果狗主人在遛狗时与狗同行,并与狗一起走在人行道上,并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如逆行和闯红灯,一般将判定狗主人负有全部责任,因为狗主人已经履行了他对狗的安全的义务。如果车辆运行正常,但狗没有被拴住,并且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从责任的角度来看,可以推定狗主对他的狗不乐观,狗主是完全有责任的。如果车辆损坏,主人也可以要求狗主人赔偿损失。如果事故发生时狗没有被拴住,而且车辆也是非法的,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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