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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你舌尖的安全。食品是人民的第一要务,安全是食品的第一要务。为了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中国目前有两部法律,一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000061),另一部是《食品安全法》。作为食品安全的基础和源头,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的意义不言而喻。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7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青海、山东、广西、重庆、四川等6省(区、市)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情况。
组织程度低是一个制约因素
近年来,我国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6%以上,2017年达到97.8%,2018年上半年达到98.1%(根据2017年同口径统计)。目前,各省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18个省颁布了地方性法规。
然而,我国农业组织化程度低,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提高。执法检查组在广西发现,当地大部分地区是山区和丘陵地区,整个地区的人均耕地和林地面积分别只有1.18亩和2.43亩。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对个体农户提出强制性监管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监管难度大。
据了解,中国有2亿多农民,平均每户耕地仅7亩以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小农生产仍然是中国农业生产和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生产经营主体小而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农业投入品使用不规范,农产品分级包装技术水平低,制约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经营,增加了监管难度。
对此,各地也在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山东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过程防控,以韭菜为突破口,开展重点农产品专项整治,绘制“安心韭菜”图,将半亩以上所有地块纳入网格动态监管,编制发布韭菜安全生产条例,实施低毒有机农药补贴,实现对3.6万种植户、10.6万亩韭菜和市场流量的准确监管。
缺乏可追溯系统建设的规定
在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杨千果蔬专业合作社,一名成员向执法检查组介绍了他的财富。"有了这个二维码的认证,我们的农产品卖得更好了."
二维码的背后是沈阳市建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执法检查组成员拿出手机轻轻扫了一下,蔬菜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播种时间、施肥时间、收获时间、收货人姓名、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等信息一目了然。
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农业产业化整体质量、增强消费者信心的有效监管模式。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在不同的农产品领域开展了许多试点项目,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应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可追溯体系,但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没有对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组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可追溯平台联动不足、信息共享不力、部分生产者和经营者认识不足、消费者缺乏可追溯习惯等。
重庆和四川的执法检查组发现,地方政府凭借自身力量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但它们面临着如何在地方监管平台、农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业等部门之间共享信息的问题。同时,追溯系统的信息采集需要一定的成本,而且一些农业生产经营实体不愿意参与,因此该平台监管的农产品范围还需要进一步扩大。
每个管道都有一个监督盲点
在山东,一起“毒葱”事件引起了执法检查组的注意。2017年8月,寿光市蔬菜经销商东瓯从沈阳的一位大葱种植者手中购买了5.2万公斤含有过量高毒农药甲拌磷的大葱,并将其分发给当地四家蔬菜经销商。出人意料的是,经销商丢弃的葱皮被当地农民捡起来喂羊,导致100多只羊中毒死亡。该事件目前已得到妥善处理。
执法检查组表示,该事件直接反映出当地执法监管部门对直接从其他省市购买农产品的蔬菜经销商的运输和储存缺乏有效监管,生产区域审批和市场准入不能真正无缝衔接。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但是,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于农产品监管环节多、环节长,该法的实施力度不够,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空白等问题。
执法检查组了解到,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权责界限模糊,导致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纠纷频发。在初级加工农产品进入市场及相应的储运环节之前,直接从产地购买农产品的中间商等主体存在重复执法或逃避执法的现象。
"监管要转变思路,解决生产、加工、流通脱节的问题."与会专家对目前管理带来的监管盲点提出了建议:“就像农产品出口要经过海关检查,确保质量和安全一样,如果农产品链末端的检查不合格,就不允许进入市场,这种海关式的机制就可以迫使所有环节安全、规范。”
基层检测力量仍然薄弱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合格检测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的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验条件和能力。
检查中发现,一些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基层监管能力和手段不足,越深入基层,越薄弱。
例如,辽宁省虽然在2009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但各市县的监管机构还不完善,存在人员少、设施设备落后、管理方法落后等诸多问题。青海省在2009年才成立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市县起步较晚。特别是在县乡两级,一些县级监管机构同时承担检测和执法任务,人员数量少、流动性高,难以有效推进监管和执法工作。
“查不到,查不到,查不到。”据基层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基层检测机构只能通过定性手段发现疑似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而无法准确定量地出具准确的鉴定结论。许多基层检测机构也存在类似问题,导致问题只能提交检查,费时费力。确认问题农产品为时已晚,给问题农产品的储存、处理和销毁带来很大困难。
还应注意发现销售环节。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7条,农产品批发市场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执法检查组在对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和成都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两个市场都存在抽样样本不足、检查管理不严、不合格农产品处置不规范、管理人员责任不到位、检验技术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
标题:守卫“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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