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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永利李丹王行芝

信用信息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基础设施,可以为交易主体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实现数据表达功能,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防范信用风险。信用报告机构是交易双方以外的独立第三方,可以帮助交易双方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多元化的信用报告增值服务。

征信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近年来,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日益成熟,区块链和供应链金融也开始流行。共享经济逐渐渗透到各大行业,“信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这不仅为征信机构创造了新的机遇,也给它们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相比之下,我国征信业起步较晚,但重视征信业务和产品创新,积极应用“大数据”模式,发展较快,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我国征信业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a)法律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法律法规建设来看,我国先后出台了《信用信息产业管理条例》、《信用信息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仍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

(二)奖惩机制略显欠缺。为营造国际化的商业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的示范城市,我国在信用经济的发展道路上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存在着“信用”的作用不能有的放矢的问题。目前,需要解决诸如失信成本低的问题。

(3)信用服务意识有待加强。除了中央银行的信用信息中心,其他社会信用信息机构需要在数据、技术和内部控制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测试。据统计,我国目前信用信息系统的覆盖率约为37.98%,信用信息系统在数据覆盖方面需要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

(4)信用信息不够全面。在传统的信用信息模式下,大部分信用信息来自商业银行,有些来自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有些与电信、保险机构有关。这些信息大部分是分散的,很难收集和整理。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管理体系和信息保密机制,标准也各不相同。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难以协调,形成了自己的信息孤岛,影响了信息的有效利用。

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e)信贷信息市场的供求不平衡。首先,单一供给和全覆盖需求。各征信机构的信息不能共享,单一的征信产品不能实现征信信息的全覆盖,征信机构的单一供给不能满足目标客户的全覆盖需求,导致征信信息利用率过低。其次,落后的技术符合时代的要求。资金短缺一直是制约我国征信机构发展的突出问题。资金短缺和投资不足肯定会对征信机构的新产品研发和提供新的增值服务产生负面影响,难以保证本市征信产品能够满足目标客户顺应时代潮流的要求。第三,“线下”信用信息产品和“线上”信息需求。随着网络金融和消费金融的发展以及共享经济的普及,对网络信用报告的需求急剧增加。然而,在这一领域只有少数信用报告活动。目前,市场上的征信产品很难满足互联网上目标客户的信息需求。

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发挥双引擎驱动作用

中国征信机构的发展要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立足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坚持中国的制度优势,坚持辩证法和两点理论,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双引擎驱动作用。

(一)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完善法律法规,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确保征信机构在开展征信活动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建立激励、支持和创新的征信机构政策体系,努力营造征信机构有序发展的环境。其次,政府应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运用技术和立法进一步完善个人隐私保护的司法制度,处理好个人信用信息收集与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关系,规范征信机构在信用信息安全保护中的责任和义务。为加强配套服务,政府应重视完善征信机构的配套服务。积极倡导建立政策引导与支持、信用评估与担保、业务咨询与监管“三位一体”的专业征信机构服务体系,从管理和支持两个方面保障征信机构的发展。进一步发挥中国人民银行在征信机构建设和发展中的指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征信机构监管协调机制,加强信息采集和处理方的监管协调,确保征信机构在法律框架和监管范围内开展征信活动,确保信用信息的公平和有效性。同时,要加强对信用信息使用者行为的约束,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在依法有效的前提下使用。打破信息孤岛,建立类似“百行征信”的多元化市场化征信机构,更好地为互联网金融机构和传统金融机构提供征信服务。我们的目标是与中央银行信贷信息中心运营的全国金融信贷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错位发展、功能互补的市场格局,努力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难以解决的信息分割问题,提供有效的信贷信息供给能力。政府应充当信用信息共享的领导者和协调者,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的建立,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二)发挥“有效市场”作用,提高信用信息服务质量。加快征信机构市场化进程,建立市场驱动、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推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走上市场化道路。关注中国民营征信机构乃至征信行业的市场化发展,为现有市场提供多元化的征信服务。培育具有公信力的基础征信机构,重点服务小微企业和金融消费者。形成“金融机构-征信机构-小微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业务趋势。要促进征信产品的供需平衡,积极拓展征信机构,促进服务范围的扩大和服务产品的丰富发展,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对于征信机构自身来说,必须积极创新征信产品和类别,努力提高其适用性,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多元化的征信增值服务;其次,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征信机构的供给产品类别,实现征信市场的供需平衡;最后,要加强对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随着公众对个人信息保密性的日益关注,征信机构只有加强个人信息管理,避免信息泄露,才能赢得更多潜在客户,在行业竞争中占据更多优势。例如,芝麻信用使用用户的芝麻信用评级来减少共享自行车的存款。从本质上讲,这种方式是将用户的信用作为现金,从而最大化用户的利益,增强公众对信用的关注。因此,为了加强信用信息服务机构,有必要不断引导和优化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使信用信息机构新开发的产品能够尽可能满足用户需求,实现用户利益。只有这样,信用信息市场才能均衡发展,从而使整个信用信息产业更加有序。扩大信用信息产品的应用范围,信用金融领域应用的信用信息产品和信用信息服务逐步完善并不断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基于家庭消费融资需求的各种创新融资模式(如信用卡、消费贷款、汽车金融等)。)和企业融资(如供应链融资、小微企业融资)不断刺激对信用信息的潜在需求。信用信息产品和服务已经扩展到证券等非信用金融领域和租赁等非金融领域的信用风险相关行业。从表面上看,当信用信息系统连接到共享自行车上时,骑自行车是很方便的,但从深度上看,信用本身的应用场景正在不断深化和扩展。这种扩张不仅可以满足特定的信用需求,而且有助于普及信用意识,推进信用文化建设,促进市场经济向“信用经济”的转变。

标题:促进征信机构发展需要“政府+市场”双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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