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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伊犁分行内部审计部作为“大监督”机制的成员部门,始终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合作、沟通和信息共享,有效利用“大监督”机制的监督协同作用,推动内部审计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依托“大监督”协调机制,提高审计发现整改率。定期参加“大督查”部门的协调会,如实向与会成员通报各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根据职责分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业务条线分类,属于县支行的问题。要求业务主管部门在对支行进行业务检查时,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并将问题整改情况反映在检查报告中。对于政府各部门存在的问题,主管行领导应作为强制性项目纳入主管部门重点和风险业务月度监督检查,确保整改的及时性、全面性和整改率。
收集和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依托“大监督”信息沟通共享机制,将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或发现的各类差错以例会的形式传递给内部审计部门,使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及时掌握各自监督管理范围内纪委、人事、处室、会计部门的检查情况,积累审计对象的动态数据。将规范性问题纳入内部审计风险控制的重点内容,每季度或半年进行合规性检查;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内部审计部门应介入,有选择地开展专项审计。通过“大监督”机制的构建,实现了监督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监督资源得到了相互利用,从而为改进和加强内部审计监督提供了更加充分的信息支持。
创新“内部审计+纪委”的监督检查模式,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依托“大监管”合作机制,积极整合年度审计要求和监督检查项目,探索资源配置和信息共享监管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伊犁中行3-4月预算管理审计创新引入“内部审计+纪委”的联合监督检查模式,既协调了监管部门的部署,实现了同计划、同行互查、优势互补,又防止了监管信息的重复和遗漏,使监管结果更具针对性和权威性。
标题:人行伊犁中支 有效运用“大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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