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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有效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601988)和中国证监会制定了《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10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将牵头监管从业人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并制定相关监管规则。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整改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金融整体风险水平明显下降,监管机制和体系逐步完善。然而,网络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仍处于关键阶段。

一行两会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提出建立监督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洗钱监督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助金协会自律管理,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充分发挥基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利用自律组织的力量,鼓励从业人员加强内控建设,增强反洗钱意识,增强监管有效性。此外,《管理办法》还提出建立对整个行业有效的框架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原则上规定了员工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同时,很明显,互助黄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与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

一行两会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具体而言,《管理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规范:

首先,界定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依法经营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机构。

第二,规定基本义务。一是建立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融资的内部控制机制。从业人员应遵循风险导向,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制定和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第二是有效识别客户。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则,收集必要信息,采取合理措施识别和验证客户的真实身份,利用从可靠渠道获得的信息或数据,以可靠方式及时确定和调整客户的风险水平。如果对之前获得的客户身份数据有疑问,应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第三,提交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从业人员应落实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监控系统,定制交易监控标准和客户行为监控程序,根据合理怀疑报告可疑交易。第四,对恐怖主义相关名单进行监测。从业人员应对恐怖主义相关名单进行实时监测。如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或其交易对手、资金或其他资产与清单相关,应立即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并依法对相关资金或其他资产采取冻结措施。第五,保存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记录。从业人员应妥善保管反洗钱和反恐融资产生的信息、数据和资料,以确保每笔交易能够完整复制,相关工作能够追溯。

一行两会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确立监管责任。《管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反洗钱调查,并依法配合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在监督处罚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机构违反本办法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职工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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