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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见习记者王晓
9月16日,台风山竹在广东省台山酒宴镇登陆,造成包括广东省在内的五省(区)灾害。根据应急管理部门的数据,截至18日17时,台风山竹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
记者从广东省保监局了解到,台风山竹已经引发广东巨灾指数保险。其中,阳江和茂名台风灾害的赔偿金额估计约为7500万元。面对来势汹汹的台风,保险业冷静应对,积极开展灾后理赔。据悉,18日,PICC广东分公司向茂名和阳江两地政府支付了7500万元巨灾指数保险赔款。
面对巨灾,巨灾保险的重要性再次凸显。在我国巨灾补偿和救助体系中,保险风险分散和补偿的核心功能非常重要,对于提高抵御巨灾风险的能力、减少经济损失、提高巨灾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自2014年深圳首次启动巨灾保险试点以来,宁波、云南和四川也逐步启动了试点。在过去的四年里,中国的巨灾保险发展迅速。在提高保险意识的基础上,许多地区开始根据本地特点设计巨灾保险机制,以增加巨灾带来的风险补偿。例如,为了减轻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四川省遂宁市最近与中国城乡居民地震灾害保险协会联合推出了地震灾害保险计划,并发布了《遂宁市城乡居民建筑地震灾害保险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18年底达到25%,力争到2020年达到40%以上。
在发展初期,我国巨灾保险遵循“财政补贴+商业保险”的发展模式。通过增加对参保主体特别是特困群体的财政补贴,提高了城乡居民申请巨灾保险的积极性,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与直接经济损失相比,目前我国巨灾保险承担的赔偿仍显不足。这与我国自然灾害频发和巨灾保险市场发展不完善有关。
根据民政部和国家减灾办公室发布的数据,仅在今年8月份,就有3839.2万人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影响,3.1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86.64万公顷,直接经济损失达627.4亿元。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中国巨灾保险需要加快创新发展的步伐。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巨灾保险的运作模式、覆盖面和风险控制都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的。在增加公共财政补贴的同时,巨灾风险责任也通过再保险市场和其他机制分散。
虽然我国巨灾保险试点地区已经设立了巨灾基金,但总量仍然不足,资金来源过于依赖财政资金。完善巨灾保险风险分担机制,应引导社会资金积极参与巨灾保险,在政府引导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巨灾基金的资金来源。
此外,我们可以借鉴英国等国家的经验,完善我国的再保险体系,以有效分散和转移巨灾风险,使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能够共同应对风险,从而促进巨灾风险市场的发展。
一些专家认为,一般来说,一些特定的保险会对风险发生的频率产生一定的影响,因为承保条款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将风险一方向前推进,更多的防范可以降低事故发生的频率。然而,巨灾保险由于其保险对象的特殊性,不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所有保险公司只能帮助群众和他们的财产安全转移或发布预警提示,以尽量减少损失。然而,再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可以极大地改善这种状况,以“再保险”的形式将部分保险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共同承担预期风险,抵御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社会资本的流入下,中国再保险市场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作为中国最大的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为巨灾和农业保险等保单提供保险保障。今年7月,中国再保险投资7000万元成立中国再保险巨灾技术有限公司,旨在通过技术与巨灾保险的结合,形成更有效的自然灾害应对机制。今年8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国际再保险平台正式启动,标志着中国再保险创新发展迈出新的一步。
一些专家认为,增加巨灾保险的再保险供给是有效减轻保险公司负担、实现巨灾风险分散的重要途径。同时,由于我国互助保险已经起步,可以引入互助保险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模式,增加我国巨灾保险的保险来源,进一步扩大巨灾保险基金的规模。
标题:巨灾保险须加快创新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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