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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0月27日电(记者沈汝发)为建立旅游信用体系,南京市近日发布了《南京市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建立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进一步建立良好的文明旅游秩序。

根据规定,以下行为将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扰乱航行秩序空,车辆、船只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破坏公共卫生和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的社会风俗和民族生活习惯的;损毁旅游目的地的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毒品相关活动;不听劝阻、不警告,从事危害自己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活动的;破坏生态环境,违反野生动物保护规定的;违反旅游场所和公共文化场所秩序管理的有关规定;违反旅游、交通等部门行政法规的;辱骂和殴打旅游工作人员;特殊服务期间不遵守或配合控制措施和各种安全规定;其他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行为,如滥用权利、寻衅滋事等。

南京:不文明的旅游行为将被记录

旅游从业人员在旅游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行为将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主要包括:价格欺诈、强迫交易、诱导游客消费的欺骗;侮辱、殴打和胁迫旅游者;不尊重旅游目的地或者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俗习惯;传播庸俗趣味,宣扬迷信;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其他旅游不文明行为。

规定明确,《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信息内容包括:不文明行为人的姓名、性别、籍贯和身份证号码;不文明行为的具体表现、影响和后果;记录不文明行为的时限。

南京旅游部门表示,景区和旅行社可以拒绝在记录期内为不文明游客提供服务。公安、航空空、铁路、机场安检等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一定的警示和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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