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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8月23日电经济日报记者鲁珉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则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遵循国民待遇原则,不对外资投资中资金融机构单独作出规定,对中外资本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措施。

二是取消了《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对外资在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比例的限制。删除上述三项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的规定,即单一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对单一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或单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的投资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对上述机构的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

银保监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落地

三是明确外资银行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根据中外资本平等对待的原则,明确境外金融机构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根据持股时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督管理,不得因外商投资而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

第四,明确外资金融机构投资中资银行不仅要遵守相关的金融审慎监管规定,还要遵守中国关于外国投资者在华投资的基本外资法。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决定》的发布意味着中国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将被取消,符合境内外投资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将正式实施。银监会将继续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

标题:银保监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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