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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7月18日电(记者张大川)为及时有效解决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性超编和缺编问题,切实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使用效率,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青海省教育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动态调整的通知》。
根据通知,青海省中小学教师编制动态调整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存量盘活、动态调整、增减挂钩、不断优化编制结构、保障教育发展需要”的要求,引导教师编制流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保障边远地区,促进教师均衡配置。
青海省将对市(州)、县(市、区)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进行调整和下放,在总量内建立“一年同级调整、三年分级调整”的动态调整机制,赋予基层更多的自主权,通过及时、灵活、规范的调整,充分利用好在职中小学教师。
每年10月,各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出调整和编制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同级中小学教师编制提出调整计划。组织部门会同教育、财政、人文社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同级组织委员会审核后,在年底前以文件形式批复,调整后报组织部门和上级教育部门备案。
通知强调,筹建和调整的重点向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倾斜;严禁侵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师编制。严禁“不化妆就化妆”、长期聘请代课教师和“吃/吃/付”;建立中小学教师在编制和使用中的监督制度和违纪问题举报受理制度,严禁为民设点,为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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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青海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促进师资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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