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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宣布,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科技企业亏损结转期政策通知如下:

1.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中小科技企业资格(以下简称资格)的企业,其在资格年前5年发生的亏损未被覆盖的,允许在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最长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10年。

2.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和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郭克火发〔2016〕32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科技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小科技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郭克政发〔2017〕115号)的规定,取得中小科技企业注册号的企业。

标题:财政部:高新技术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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