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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邢台海关下属石家庄海关对辖区内一家企业从韩国进口的两台旧数控车铣复合加工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设备均含有一台旧的禁止入境压力容器。为消除安全隐患,海关应当依法监督销毁。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第37号公告,旧压力容器属于《禁止进口目录》。压力容器是特殊设备,旧压力容器存在许多不安全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将危及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为此,石家庄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在进口机电产品特别是旧机电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各种产品相关政策,依法进口;第二,必须加强与海关的联系,寻求技术政策支持,绝不擅自行动;第三,要协调发货人,督促他们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防止将过期产品转移到我国。
(郑唐存涛尚云庄安芳)
标题:石家庄海关监督销毁两台进口旧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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