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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督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清理整顿低速电动汽车,禁止新增低速电动汽车生产能力,加强低速电动汽车标准化管理。
低速电动汽车主要是指三轮和四轮电动汽车,行驶速度慢,行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用于运载乘客或货物,包括老年人的踏板车。
据了解,清理整顿将从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开始,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是了解低速电动车制造商的基本情况;第二阶段是整风阶段。借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许可证或特种车辆生产许可证名称生产和销售低速电动汽车产品的企业,必须进行整改。没有营业执照的,必须依法取缔和封存;第三阶段,省人民政府应制定本地区低速电动汽车产能削减和淘汰的改造调整计划,制定并实施清理整顿本地区专项规划,在相关政策出台后,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合格生产企业和产品。
分阶段清理整顿是为了便于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序开展,也是为了给生产销售企业一个期望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专家黄永和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近年来,中国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和市场规模无序扩张,生产企业超过100家,生产和销售规模超过100万辆。但是,大多数低速电动汽车不符合现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车辆无证、无证、无保险通行道路,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7年,中国近五年发生低速电动汽车交通事故83万起,死亡1.8万人,受伤18.6万人。低速电动汽车造成的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过去三年分别平均每年增加23.3%和30.9%。
因此,越来越多的交通参与者呼吁从源头上加强对低速电动汽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交通秩序,处理好交通安全与出行便利的关系,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低速电动汽车的整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
除清理整顿现有产能外,通知还禁止新增低速电动汽车产能。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产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人民政府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生产和销售的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和发布鼓励发展低速电动汽车的政策,停止制定和发布低速电动汽车准入条件,停止审批和备案低速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停止建设新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扩大生产工厂和其他基础设施项目,停止增加新的低速电动汽车;在已制定和发布相关政策的地区,应立即停止执行,并立即纠正在建项目,以确保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能力不会增加。
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在用低速电动汽车处置办法,研究设定一定时期的过渡期,通过置换、回购、鼓励报废等方式,加快淘汰非法在用低速电动汽车。相关部门要加快后续相关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建立部际联动、部际联动和联合监管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落实要求成绩显著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不作为的追究责任。
黄永和表示,清理整顿低速电动车要坚持“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思路。从2015年7月起,合格的低速电动汽车企业可以升级为新能源汽车企业,生产符合标准的新能源汽车。郅都、玉洁、马奔、兰德方舟等国内企业已升级为新能源汽车制造商,许多低速电动汽车企业正在积极准备申请。
据报道,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邮政局牵头组织了两轮电动自行车和三轮快递专用电动汽车标准的修订,国家邮政局也在研究三轮快递专用电动汽车的相关管理政策。目前,电动自行车标准已经发布,电动摩托车标准(包括两轮和三轮)国家标准委员会正在进行发布程序。这两个标准实施后,自行车和摩托车产品之间的界限将被无缝分割。(记者黄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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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六部门发布《通知》加强规范管理 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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