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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明确
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出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从今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如果没有信用额度,是指单笔贷款合同金额和贷款余额小于1000万元的贷款。
今年6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无增值税个体工商户信用额度上限从10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仅仅两个多月之后,优惠政策就被“加码”,8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提高上述信贷额度上限,从原来确定的5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
“中小企业在就业、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它们抵御风险的能力弱于大型企业应对经济波动的能力,特别是在缺乏充足资本维持企业可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因此,融资难一直是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世界性问题。短短两个多月,国家两次大幅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免征增值税的额度,充分体现了小微企业帮扶政策。”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说。
“税收优惠的传导路径是通过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利息收入给予免税来降低金融机构的税收成本,并鼓励它们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以缓解小微企业的现金流困难。最后,它将帮助小微企业在政策上解决融资困难。”李分析道。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这两个部门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是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超过上述利率水平的要纳税。“这表明,这项政策不仅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贷款,还鼓励它们以较低的利率贷款,以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李对说道。
此前,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刘伟介绍了目前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包括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担保贷款实行利息补贴、加快建立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等。最近,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也表示,要通过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监管政策来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理顺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记者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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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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