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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加强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公告
2018年第53号
为提高国内运力供给质量,促进水运安全绿色发展,根据《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境外进口船舶(以下简称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国内水路运输管理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从2018年9月1日起,进口船舶和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中国籍船舶的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应符合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73/78)附件六规定的ⅱ类排放限值。
二、有关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认真进行检查,加强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进口船舶和中国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督管理。
本公告有效期为5年。
运输部
2018年6月28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国(境)外进口船舶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从事国内水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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