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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17年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该报告显示,在人民法院控告官员的案件中,保障性住房安置、学区划分等与公众密切相关的新案件不断出现。在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出现方面,出席率保持在100%。然而,在这些案件中,副职负责人出庭的回应相对较多,而专职负责人出庭的回应较少。

民告官案“二把手”出庭应诉多

门头沟政府被发现违法

2006年8月,某研究所与北京市门头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了《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2年5月28日和2012年8月15日,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分别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充决定,该院上述房屋均纳入征收范围。2014年5月,该研究所的房屋和机械设备被强行拆除。据该研究所称,门头沟政府实施了强制拆迁,提起了行政诉讼,并要求法院确认其强制拆迁是非法的。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被告实施了强制拆迁,并裁定被告拆除原告的房屋及室内机械设备是违法的。被告提出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终审判决。

数据政府丢失案例的比例略有上升

作为受理市人民政府行政案件的一审法院,报告显示,2017年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件1722件,比2016年的2893件减少1171件,其中登记后进入审理的一审行政案件1544件,比2016年的1530件略有增加;法院裁定,有178起案件因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而未立案,与2016年的1,363起相比,减少了1,185起,同比减少86.9%。

就案件类型而言,由于爆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现有建筑的抗震加固、经济适用住房的安置、私立幼儿园开办公园的许可、学区的划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和认证等,新的案件类型正在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机关败诉的比例略有上升。《报告》显示,2017年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有76件,占所有单位审结案件的17.6%,同比增长3.3个百分点。今年,13个区政府败诉。

在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中,公有住房直接管理案件所占比例最大,达到28.9%。它也远远高于其他类型的行政案件。此外,行政机关因行政行为违法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而败诉的案件仍占很大比例。其中,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6起,未能及时、全面、准确履行法定职责14起,未能遵循法定程序9起,行政机关越权8起,适应法律法规失误3起。

民告官案“二把手”出庭应诉多

现象:出庭的代表越来越多,而出庭的专职代表越来越少

《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的相应工作人员出庭。在人民警察被指控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一直备受关注。

2017年,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和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做到了“出庭发言”。行政人员出庭率继续保持在100%。

但是,报告也表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有待提高。尽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总数有所增加,但总体比例仍然不高,各区发展不平衡。副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对较多,而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较少。一些责任人没有高度参与审判,没有充分发挥解决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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