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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603000)7月4日电(陈灿)近日,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颁布,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程序,确保涉案文物鉴定评估质量,更好地适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需要。

此前,国家文物局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文物管理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选定和指定了41家文物鉴定评估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国家文物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海关总署在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保持联系的基础上,针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活动的特殊情况,共同研究制定了本办法。

国家文物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

《办法》共分六章五十六条,对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范围和内容、制度条件和人员标准、委托验收组织和实施程序、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监督管理及相关实施等六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涉案文物鉴定评估基本管理制度由鉴定报告格式文本和授权委托书参考文本构成。

据了解,涉案文物的鉴定范围包括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和评估类别包括陶瓷、玉器、金属工具、绘画和其他物品。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和评估类别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重要历史遗迹和近代代表性建筑等。

可移动文物的鉴定评估内容主要包括“身份”鉴定、价值鉴定和受损程度鉴定。“身份”的认定主要是确定可疑文物的真伪和年代;价值评估主要是指对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评估,并参照馆藏文物的等级标准确定文物的等级;文物的经济价值可以在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具备自身专业条件和办案机关要求的前提下进行评估;涉及文物损害的,应当评估相关行为对文物造成的损害程度及其对文物价值的影响。

国家文物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

不可移动文物的鉴定和评估主要包括“身份”鉴定和受损程度评估。“身份”的认定主要是确定疑似文物是否属于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如涉及文物受损,评估相关行为对文物价值的损害程度和影响,评估文物的经济价值。

据统计,2016年以来,全国41个文物鉴定评估机构对全国1300多件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文物进行了鉴定,其中对7万多件可移动文物和近600件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了鉴定评估,为维护文物安全和打击文物犯罪提供了有力支持。

标题:国家文物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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