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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交通系统干部在新时期采取新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思想教育、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容错纠错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1项措施,进一步鼓励干部在新时期采取新行动,形成建设交通强国的强大合力。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积极引导,教育干部勇于承担责任,勇于创业。坚持政治引导,强化“四种意识”,强化“四种自信”,坚持严格管理与关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把握积极激励的基调,善于调动和激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突出雁行效应。注重努力和成绩,树立明确正确的用人方向。坚持干部标准,大胆使用敢于承担责任的勇敢干部,努力做到干部能上能下,坚决避免不作为的干部。完善评价机制,发挥激励和鞭策作用。完善考核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对不同单位、不同类型的干部实行分级分类考核,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和权重,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
《实施意见》提出,要坚持容错纠错,支持和鼓励责任干部。全面分析干部的失误,合理确定容错边界。坚持错误必须改正,错误必须改正,对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不要随意上网。对给予容错的干部,考核和检查要客观评价,选拔任用要公平合理;对被组织处理过、受过纪律处分的干部,要进行跟踪访问,不能“一处放一处”。只要他们吸取教训,及时改正,表现良好,就可以按照规定继续使用。
《实施意见》强调要讲求实效,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抓落实、服务基层、负责任、做好事的交通干部队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扩大覆盖面,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培养服务国家战略、建设交通强国、承担急、危、重任务、把就业后扶贫作为重要途径等实践锻炼的干部,完善干部交流轮换机制,推动干部“走出去”,完善后备干部动态管理体系。
在完善激励和保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指出,要热情关心干部,关心干部的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缓解情绪和工作压力,努力使干部“回家吃饭”成为常态。完善待遇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及时落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待遇。充分发挥各级党政组织的优势,把党和组织的温暖落到实处。
《实施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协调,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减轻干部和基层群众的压力和负担,切实减少和防止“劳而无功”现象,让干部更加集中精力增强能力、创业和服务群众。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注重保护干部声誉,挖掘宣传模范人物和感人故事。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标题: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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