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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宁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就业稳定措施应对COVID-19肺炎影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至6月30日,暂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新建设项目已支付的工资保证金最迟将在5月22日之前返还,但以现金支付而非财务担保和担保保险的将不予返还。此外,对于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将从下一年起减半缴纳工资保证金;连续三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免交工资保证金。对严格执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规范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且上一年度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认后,下一年度可减半缴纳工资保证金。(记者闫妍)
标题:宁夏暂停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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