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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记者获悉,银川市金凤区法院近日在全区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减肥产品案件公开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杜、等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1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651万元,并依法追缴非法所得770多万元,上缴国库。
2018年3月,银川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分局在调查、分析、判断银川市食品安全网络违法犯罪情况时,发现一条在互联网上非法销售减肥产品的线索。经过几个月的警方调查,一个巨大的非法生产有毒有害减肥产品和利用互联网购买原材料和销售终端产品的犯罪网络逐渐浮出水面。2018年6月,警方果断收网,一举粉碎了犯罪嫌疑人杜、等人的生产加工窝点,严厉打击了原材料生产和网上销售的整个链条。
经调查,涉案人员利用社交平台通过物流配送渠道进行沟通和销售,主要从事添加西布曲明、西地那非和酚酞的“维卡兰”系列减肥产品的非法生产和销售。销售网络覆盖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金额超过1000万元。犯罪嫌疑人在咖啡和其他原料中添加了法律严格禁止的酚酞和西布曲明,并将这些添加剂的食欲抑制效果描述为“减肥效果”。事实上,这些添加剂会引起严重的毒副作用,如恍惚和癌症。
警方提醒,在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三无”产品;不要相信圈子里的“微型企业”;在具有治疗效果的保健品中添加处方甚至禁用药物是非常可能的。如有口干、尿频、心动过速、频繁失眠、精神麻痹等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治疗;如发现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投诉。(记者王若英)
标题:四名被告被判刑,罚款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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