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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期货市场的发展变化,引导期货公司以主营业务为重点,依法经营,稳步发展,做强做大,提升期货行业的服务能力和竞争力,中国证监会修订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并于10月30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2009年8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该规定于2011年4月修订,至今仍在使用。对期货公司进行了10次分类评估。在长期的监管实践中,分类评估已经成为期货行业重要的监管和指导工具,对促进期货公司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近,中国证监会在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优化奖金指标,包括新设立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合并重复评价指标,并纳入期货公司。评估中纳入了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对部分指标的评估标准进行了微调,适当增加了评审委员会的授权;二是优化扣分指标,包括重组风险管理能力指标,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扣分项目,细化措施,惩罚扣分项目,扩大适用于降级处理的严重违规行为;三是优化评估程序,包括适当增加自评内容,合理安排初审分工,明确监督配合要求。

标题:证监会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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