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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从今年9月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将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如何看待统计口径的这一变化,《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中国经济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许宪春。
记者:最近,央行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了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什么是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它们在金融市场上是如何运作的?
许宪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具有一定效益的公益性项目(如土地储备、收费公路、棚改等)发行的政府债券。)并同意在一定期限内用政府资金或相应的专项收入偿还公益性项目的本息。从债券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他们主要是金融机构。从运行模式看,专项债券不计入财政赤字,由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不属于一般公共预算。
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余额为7.18万亿元,其中9月份增加7389亿元,同比增加4872亿元。
记者:你如何看待地方政府特殊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你认为地方政府特别债券是金融服务对实体经济的反映吗?
许宪春:首先,地方政府的特殊债券反映了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服务。地方政府专用债券用于有现金流的公益性建设项目(收费公路、轨道交通、棚改等)。),大部分由金融机构持有,反映了金融对经济建设的支持。根据国民经济核算中“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法,将地方政府专用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是合理的。
其次,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可以充分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自2011年推出社会融资规模指数以来,它在金融宏观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金融创新发展迅速,相关金融制度安排的变化也在加快。因此,有必要调整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数据,以进一步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今年8月以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加快,银行贷款和企业债券替代效应增强。它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以外的对实体经济的一种融资支持,被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中,能够更好地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第三,将地方政府特殊债券纳入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符合“广义信用”的国际统计理念。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为了满足系统性金融风险计量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建立了“广义信贷”的统计框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广义信贷”的统计框架广泛而灵活,融资方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非金融公司、家庭、为家庭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和非居民部门。同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建议各国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应的统计指标。国际清算银行(bis)和欧洲中央银行(ecb)都进行了与“广义信贷”相对应的统计。中国的社会融资规模是在“广义信用”的国际理念下确立的。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操作和宏观审慎管理的需要,重点关注金融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
记者:如何理解“概念与本质并重”?
许宪春: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原则符合基金组织的货币和金融统计以及最新的国民核算框架(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概念与实质并重是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的统计核算原则之一,体现了统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实质”一般指会计业务的经济实质,“概念”一般指会计业务的法律形式。根据2008年国民账户体系,在统计核算中不仅要注意概念,还要注意实质,实质应优先于概念。此外,根据联合国关于国民经济核算的最新标准,无论是从事物质生产还是非物质生产,都属于创造国内生产总值的部门。也就是说,国民经济核算实际上更注重的是它是从事生产活动还是非生产活动。中国现行的国民经济核算也是这样处理的。因此,目前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的发行速度加快,对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的替代效应增强,这是除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以外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应采取“概念与实质并重”的处理方法,清晰合理地反映经济活动与金融活动的关系。(记者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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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专项债为何纳入社融统计?——访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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