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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周玮)文化旅游部官方网站12月10日发布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更好开展传承活动的措施,完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和管理应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意识和群体认同感为基础。
该方法从工艺精湛、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传承活动和质量培育等方面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条件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一般每五年开展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加大材料审查力度,根据需要安排现场答辩、公众异议等审查程序和环节。
《办法》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在传承传播等活动中,应锤炼忠诚、坚韧、淳朴,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高传承实践能力,坚持正确的历史、国家、民族和文化观;省级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学习计划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履职情况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作为享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和给予学习补助的主要依据。
《办法》还规定完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明确取消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具体情况;规范已故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管理,努力体现人文关怀。
据了解,文化旅游部已确定5批306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学习活动。
标题:文化旅游部出台新规定,完善国家非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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